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要求,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动员局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优待目录清单主要内容
我省优待目录清单(试行)明确了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5类140项基本优待项目,基本清单涵盖了荣誉激励、帮扶救助、医疗养老、住房等生活保障、教育培训、文化交通、金融法律、义务兵优待等方面内容,其中,现役军人优待项目27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项目28项,残疾军人优待项目30项,退役军人优待项目27项,“三属”优待项目28项。
本次优待目录清单所列条目未涵盖的其他法规文件规定的优待政策,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依规享受。本清单以试行出台,具有开放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积极通过与企业签署协议等方式,不断丰富拓展,调整充实优待内容。
二、特色举措
在国家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我省优待目录清单(试行)重点在教育、医疗、低保和交通游览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予以细化,新增和细化内容79条,增加职能部门2个。比如,在子女教育方面,现役军人、烈士和1-4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在医疗方面,“三属”在优抚医院就医,凭优待证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按规定享受优惠减免。在低保方面,低保家庭中的“三属”、1-4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予以低保金加发,低保边缘家庭中享受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交通游览方面,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对10人(含)以上现役军人团体预约参观可提供免费讲解;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三、关于如何落实
《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军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必要条件。依职责建立本系统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加强部署、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优待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