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过的《黑龙江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黑退役军人规〔2021〕4号),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二、评残的条件都有哪些规定?
一是申请新办评残。必须是在执行任务中或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导致的伤残情形,具体是指“无法抗拒和无法预料造成的情形或事故,关键强调主观不可预见性。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执行任务,是指履行本职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短期或临时性工作(如受组织派遣支援某地工作,挂职,参加某工作组、调查组等);上下班途中,是指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和必经的合理路线上,对在上下半途中因从事其他活动或绕路行驶发生的意外不予认定。
二是申请补办评残。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因病”退出现役的不在补评残范围。
三是申请调整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以后才可以提出,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三、申请评残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都有哪些要求?
一是人民警察评残,需要提供执行任务、履行公职方面的证据资料。比如:110出警单、执法记录仪录像资料或照片、对嫌疑人的审讯笔录或拘留逮捕证、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证明其负伤性质和行为无过错的相关证据。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是退役军人申请补办评残,必须提供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作出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
三是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必须提供近期6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通过医疗鉴定,对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残疾人员随着年龄的增大、或者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生活困难、或者与原致残部位无关的伤(病)残等情况,不能作为调整残疾等级的理由。
四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明确了法律义务。
四、评残程序进行了哪些规定?
《实施细则》对工作时限、申办流程、申报材料、等级鉴定、抚恤金发放中止恢复、伤残抚恤关系转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量化。
一是重申国家对伤残等级评定(调整)时限规定,重点对申请人及其单位在新办、补办、调整残疾等级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和相关证据进行了细化,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明确。
二是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省市(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流程、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特别是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结果告知程序、时限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材料的收集、整理、预审、申报程序和工作时限,着力解决了以往各级职责不清、工作时限不明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省、市(地)级指定医疗卫生鉴定机构的资质、权限和鉴定范围,对医疗卫生鉴定机构、专家小组的选定程序和组织鉴定的流程、依据、回避、争议问题处置作了规定。
四是明确了致残经过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档案记载、原始医疗证明等材料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因战因公致残证据材料。
五是除部里规定的表格式样外,结合工作中实际需要,增加设计制定《伤残人员换证补正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省内)》《退役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转入审批表》《伤残人员恢复待遇审批表》《因公(战)负伤人民警察评残备案表》《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关系转移)材料清单表》等表格式样,实现全省统一。
五、《实施细则》从哪些方面加强服务管理?
一是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残疾等级鉴定的,经批准由医疗卫生机构安排专家出诊等方式进行鉴定。
二是对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恢复抚恤和相关待遇需要履行的手续另行进行了规定。
三是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申请人及其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假诊断和住院病历,出具假证据材料等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强化政策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