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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黑龙江省双拥办 发布时间:2020-11-27  阅读次数: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委联合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910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和意义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长期教育培养,经受了艰苦的意志磨练和能力锻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把他们开发好、使用好,主动回应解决退役军人军事专长转化为经济社会建设职业技能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奋斗热情,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强化他们的荣誉责任,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各行各业的建设者、生力军,对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提供创业扶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组织保障6个部分24项内容。本着就业优先、就业为主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重点针对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方面存在的问题,延伸补充细化完善了措施办法,对我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措施和组织保障作出了集合性、综合性的具体规定。

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专门的特殊优待。

    加强教育培训方面明确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荐就业责任;对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明确了具体照顾办法;明确了对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退役军人培训经费保障提出要求。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明确了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和优先录用的范围;明确了在省内考录公务员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岗位比例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笔试成绩照顾办法;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明确了税收优惠具体标准。

在提供创业扶持方面,明确了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场所;创办中小企业,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成立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引入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在加大服务保障方面明确了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服务的基本方式;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服务提出要求;成立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引入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明确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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